若被照顧者評估失能第2級(含)以上,並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,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,皆可申請長照服務。
(1)申請外看過程期間
(2)外看聘僱期間因轉換雇主、行蹤不明或期滿離境
(3)外看請假返鄉之照顧空窗期間
另112年1月1日起,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另推出「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(簡稱短照服務計畫)」,擴大GA09居家喘息外,再提供SC09短照服務,兩者使用額度合計可達1年52日。
★提醒★
◆ 轉換雇主/外看失聯、逃跑期間「不可」使用短照服務
◆ 外看請假返國期間「可」使用短照服務